残疾人教育政策
01、残疾人高中学生资助
1.服务对象:普通高中残疾学生。
2.服务标准:免除学杂费,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。受资助的高中生,每年免除学杂费,平均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(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至3档,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)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02、残疾人参加高考合理便利
1.服务对象:参加高考且提出申请的残疾学生。
2.服务标准: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和高考组织规则,为不同类别等级的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03、残疾人大中专学生资助
1.服务对象:具有宁夏户籍,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、函授学习,当年取得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。
2.服务标准: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,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,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,专科学历每人资助3000元。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、函授学习,当年取得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,毕业后一次性资助3000元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盲人(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),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04、残疾人中考招生照顾
1.服务对象: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。
2.服务标准:残疾人考生在体育、英语听力口语、信息技术、实验操作等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进行照顾,未在以上科目享受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5分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05、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学金
1.服务对象: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在校中国籍残疾大学生(包括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)。
2.服务标准:评选学习努力刻苦、成绩优异,在学业、科技创新、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在校残疾大学生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,每人奖励5000元。推荐程序:由高校推荐,报所在地省级残联;省级残联按照中国残联分配名额和高校上报情况确定拟奖励人选,报中国残联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







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7号